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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ustoken案終審判決書:42億美元非法所得上繳國庫

日期:2024-04-23 15:07:34 欄目:錢包 閱讀:
在數字貨幣激增的時代,Plustoken案成為了備受矚目的焦點。最終的審判書揭示了一個驚人的數字:42億美元的非法所得將被上繳國庫。這一事件不僅影響了數字貨幣行業的發展,也引發了人們對於監管和合規的深刻思考。
Plustoken案的終審判決書震驚了整個行業。42億美元的非法所得被上繳國庫,無疑是一次巨大的衝擊。這一巨額數字不僅反映了數字貨幣領域的風險和漏洞,更彰顯了監管的重要性。在這個信息爆炸的時代,數字貨幣的發展離不開合規監管的支持和引導。Plustoken案的終審判決書,為整個行業敲響了警鐘,也為監管部門提供了寶貴的經驗和教訓。
Plustoken案的審判過程中,42億美元的非法所得上繳國庫的消息在網絡上迅速傳播開來。這一消息不僅引發了投資者的恐慌和擔憂,也引起了社會各界對於數字貨幣合規的關注。數字貨幣市場的波動性和不確定性使得監管成為當務之急。只有加強監管,才能為數字貨幣市場的健康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Plustoken案的終審判決書揭示了數字貨幣市場的一些弊端和隱患。42億美元的非法所得上繳國庫,凸顯了監管的不足和制度的漏洞。數字貨幣作為一種新興的金融形式,需要更加嚴格的監管和規範。只有建立健全的監管體系,才能有效防範和打擊類似事件的發生,維護數字貨幣市場的秩序和穩定。
Plustoken案的終審判決書引發了社會各界對數字貨幣合規的深入思考。42億美元的非法所得上繳國庫,讓人們意識到數字貨幣市場的風險和挑戰。監管部門應加大對數字貨幣市場的監管力度,加強合規宣傳和教育,提高投資者的風險意識和防範能力。只有在監管部門、行業機構和投資者共同努力下,數字貨幣市場才能迎來更加健康和可持續的發展。
Plustoken案的終審判決書給數字貨幣市場敲響了警鐘。42億美元的非法所得上繳國庫,提醒我們數字貨幣市場的風險和挑戰。監管部門和行業機構應加強合作,共同推動數字貨幣市場的規範化和健康發展。只有形成合力,才能有效防範和化解類似事件,為數字貨幣市場的可持續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在數字貨幣市場蓬勃發展的背景下,Plustoken案的終審判決書給我們帶來了重要啓示。42億美元的非法所得上繳國庫,彰顯了監管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數字貨幣行業需要在監管引導下健康發展,只有加強合規意識和監管措施,才能有效防範風險,保障投資者權益,推動數字貨幣市場的穩步發展。
綜上所述,Plustoken案的終審判決書將對數字貨幣市場產生深遠影響。42億美元的非法所得上繳國庫,呼籲監管部門、行業機構和投資者共同努力,共同推動數字貨幣市場的規範化和健康發展。只有在合作共贏的基礎上,才能實現數字貨幣市場的長期繁榮和穩定。願數字貨幣行業在監管引領下踏上更加健康和可持續的發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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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9日,鹽城市經開區人民法院審理了PlusToken一案,並作出了終審判決,按今天的價格計算,所扣押的資產價值超過42億美元。據報道,PlusToken團隊非法所得資金及收益將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在刑事裁定書中,詳細記錄了PlusToken的成員、違法活動以及涉案資產處理,鏈茶館精選了重點內容,以供讀者速覽。

1.涉案被告人

陳波、丁贊清、彭一軒、谷智江、袁園、陸姣龍、鄭敬、王仁虎、陸萬龍、賀思思、劉佳、彭波、劉帥、伍見紅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陳滔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2.從成長到覆滅

2018年初,陳波打着區塊鏈的概念策劃了PlusToken開展傳銷活動,並於2018年5月1日正式上線APP。

他們成立了最高市場推廣團隊——盛世聯盟社區,通過微信羣、互聯網、不定期組織會議、演唱會、旅遊等方式進行虛假宣傳。

2018年8月,陸萬龍加入PlusToken,負責介紹、對接其他區塊鏈領域活動的主辦方、新聞媒介來擴大影響力。

PlusToken對外宣稱擁有「智能狗搬磚」功能,實際並沒有。

用户需要繳納價值500美元以上的數字貨幣作為門檻費,才能開啓「智能狗」獲得收益。

並且會員間形成上下線層級,有普通會員、大户、大咖、大神、創世五個等級。

有智能搬磚收益、連結收益、高管收益等三種收益方式,並以此進行返利。

2019年1月,為逃避法律打擊,客服組、撥幣組搬至柬埔寨,並繼續傳銷。

在從2018年4月到2019年6月的14個月裏,PlusToken註冊會員269萬個,最大層級達3293層。

截至2019年6月,PlusToken共收取會員繳納的比特幣(BTC)314211個,以太坊(ETH)9174201個,瑞波幣(XRP)928280240個,比特現金(BCH)117450個,柚子幣(EOS)51363309個,達世幣(DASH)96023個,狗狗幣(DOGE)11060162640個,萊特幣(LTC)1847674個。

以當時最低價計算,上述8種數字貨幣折合人民幣148億元。

而且在2019年6月28日後,仍有數字貨幣轉入PlusToken錢包地址。

3.團隊成員解密

1\. 陳波是PlusToken的核心人物,起着發起、策劃、操縱作用。

2\. 丁贊清是二號人物。

非法獲利人民幣615萬餘元(其中通過王某甲變現平台數字貨幣298萬元,另該獲利不包含陳波為其購買保險的費用)及陸地巡洋艦汽車一輛。

3\. 彭一軒在傳銷組織中承擔協調、宣傳的作用。

積極參與盛世聯盟社區,並且發展下線會員69層,共239185個會員賬號,非法獲利至少292.5萬元。

4\. 谷智江負責盛世聯盟社區的日常管理。

發展下線會員35層54165個會員賬號,合計變現200餘萬元,其中63萬元購買奔馳轎車一輛。

5\. 袁園協助陳波管理後台員工的後勤保障,此外還有財務工作(在撥幣組需要數字貨幣時,使用庫神錢包給撥幣組撥幣)。

6\. 陸姣龍是後台工作組組長,協助袁園的工作。在陳波等人被抓後,與劉帥、陳滔等人合謀轉移數字貨幣(案發時價值1.5億餘元)。

工作期間以工資的形式非法獲利9.6萬元。

7\. 陸萬龍在2018年8月加入後,積極策劃、組織PlusToken全球啓動大會等活動,並利用自身資源在各大媒體發佈新聞公開宣傳推廣PlusToken。

陳波給陸萬龍共205萬元推廣費用,陸萬龍從中獲利45萬元。

案發後陸姣龍將450個比特幣的錢包地址助記詞告訴關押在柬埔寨移民局拘留所的陸萬龍。

2020年3、4月,陸萬龍將其中249個比特幣轉移兑換為708426個柚子幣,並將一部分變現20萬元。

目前,被告人陸萬龍未提供藏匿柚子幣的錢包地址的真實助記詞,客觀上造成573181.4個柚子幣無法追回。

8\. 鄭敬帶領技術團隊負責APP和網站的開發和運維,2018年底將工作交接給王仁虎團隊後離開PlusToken。

陳波共支付給鄭敬合計165萬元,鄭敬從中獲利25.5萬元。

9\. 王仁虎接替鄭敬負責PlusToken平台運維和升級。

陳波每月向王仁虎支付價值40萬元的數字貨幣作為運維費用,另支付140萬元用於日常工作中的開銷。王仁虎另以安家費、獎金的名義從陳波處獲利人民幣155萬元。

10\. 賀思思負責PlusToken的客服工作,回復會員的諮詢、幫助會員修改密碼、匯總會員提出的平台故障等問題,非法獲利人民幣13.8萬元。

11\. 劉佳是撥幣組副組長,工作為審核提幣申請。2019年3、4月份之後多次使用庫神向平台系統錢包地址轉幣。

劉佳非法獲利人民幣12.2萬元。

12\. 劉帥先在客服組工作,後來到撥幣組工作,負責管理並使用庫神向系統錢包地址轉幣,匯總所在班次使用數字貨幣情況以及審核會員的提幣申請。

劉帥以工資形式非法獲利至少7萬元。

13\. 彭波是撥幣組員工,2018年11月份到PlusToken,工作內容同上。

彭波非法獲利人民幣8.5萬元。

14\. 伍見紅是撥幣組員工,2018年11月份到PlusToken,工作內容同上。

伍見紅非法獲利8.8萬元。

4.贓款流向

截止案發,陳波除以數字貨幣支付推廣費用、工作人員費用外,另外變現1.45億元。

現有證據已查明其中1.27億元贓款流向:

1\. 轉給被告人袁園父母總計1047萬元。其中600萬元用於購房,24萬元用於裝修袁園名下另一套房。

2\. 購買三輛汽車共250萬元,給弟弟陳謙買72萬元瑪莎拉蒂一輛和105萬元路虎攬勝一輛,73萬元給丁贊清買豐田陸地巡洋艦一輛。

3\. 1902萬元用於購買房產11套。

5.一審上訴理由:

陳波:量刑過重。大多數是數字貨幣都已經變現,但沒有在量刑上體現。

從2019年6月28日至今已喪失我國國籍,一審法院沒有管轄權。

丁贊清:1.未參與PlusToken初始組建、未主動發展會員。2.扣押的729多萬元是合法財產。3.量刑過重。

谷智江:1.不是創始人,沒有實質權力,僅是推廣發展會員,並且陳波騙了他,對他隱瞞了PlusToken的真正模式。2.量刑過重,罰金過高。

袁園:1.不知道陳波的工作性質,沒有參與實際管理平台,僅幫助陳波進行簡單的電腦操作。2.在偵查階段的口供不屬實,其實並沒有參與過PlusToken的任何培訓、市場活動。3.處罰過重。

陸姣龍:量刑過重,罰金過高,個人所得不到10萬元。

王仁虎:1.賺取的只是固定的技術服務費用。2.量刑過重,罰金過高。

檢察員的意見:

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6.法院綜合評判:

陳波、丁贊清、彭一軒、谷智江、袁園、陸姣龍、鄭敬、王仁虎、陸萬龍、賀思思、劉佳、劉帥、彭波、伍見紅共同實施犯罪,是共同犯罪。

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近兩萬字的《刑事裁定書》,為我們展現了一個隱秘的傳銷團夥的誕生與覆滅。線索清晰、情節生動、細節豐富,遠比大片來得震撼。

無論是PlusToken團隊的那14位成員,還是269萬名會員,還是被波及的加密資產世界的投資者,沒有人從中受益。

可儘管已經有無數先例,但依然前僕後繼地永遠有人去割韭菜。當你決定割韭菜的那一刻,你就已經成為了韭菜,而且砧板已經準備在來的路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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